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A、B区(一标段)防水材料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A、B区(一标段)防水材料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电子显示屏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A、B区(一标段)防水材料供应商。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含有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或销售;建筑防水材料制造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建筑材料内容。
2.1.1、以上产品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上车、含运、含卸车(业主指定地点)。以中标单位的信息为准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1.3、以上产品质量发展要求: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GB 23441-2009、GB/T 35467-2017、GB/T 35468-2017等国家有关标准),二次检验一定要满足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1.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1.5防水卷材品牌限定为:东方雨虹(雨虹防水)、科顺CKS、北新防水、玉龙防水、三棵树、立邦。投标供应商只允许选择限定品牌中的一种品牌进行参与报价,后续供货品牌必须与投标时报价的品牌一致。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的品质、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及产品品牌非公告限定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2 供货期:甲方要求的时间(货物分批次供应,本次采购招标供货时间比较久,所有材料的价格均为固定单价,中标单位每项材料的单价报价不因市场行情报价的波动而做调整,请各投标供应商谨慎报价)。
2.3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时,每批次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0%,每30天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批次供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一年(质保期从供货完成日开始计算)后无息退还。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方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5.4万元整(保证金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3.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4.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和私章);
4.5、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私章);
5.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自行下载;
5.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1、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的品质、性能、外观等不符合国标品质衡量准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产品,中标单位一定要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已供产品不予以结算该部分货款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排序前三名,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摇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采购人认定价格合理,排序第二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否则本次招标失败。
3、本项目合同签订书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的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天内完成该批次供货(供货时需附带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测试报告复印件供采购人对技术参数符合性进行确认,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形,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未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延误时间超过3天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4、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7、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最大限度地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中标方在运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0、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若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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