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并召开2021年度质量月启动会议,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沈浩出席会议,并对质量月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本次质量月活动主题为“大力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有效提升住宅质量水平”,重点围绕开展住宅工程渗漏水问题治理、开展住宅工程混凝土质量提升、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全面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行为、提升全装修住宅质量水平、推进建筑设计企业信用体系、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等八个方面开展。
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其中加强住宅主体实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是重点,近期市住建局将围绕住建部对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相关意见加强工作落实,全面规范工程检验测试委托行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预拌混凝土试块养护工作,同时也加强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管理。市住建局也将于近期组织对住宅工程整体的结构的整治检查工作,全面对标住建部检查的要求,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和参建单位要充分的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着力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痛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效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建设品质,为建设“质优宁波”和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住宅工程渗漏水问题治理。加大住宅防水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住宅工程结构自防水及防水材料施工工艺技术要求,严肃查处参建单位未依规定进行防水工程项目施工、未按要求落实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行为;强化门窗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加大对门窗密闭性、安装偏差的质量管理;强化建筑设计企业对住宅内部通信、电力、自来水、燃气等管线接口及空调预留孔临时封堵的管理,减少因管道封堵问题导致的住宅漏水。
(二)开展住宅工程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工作,规范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过程监理见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监管,通过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的品质管理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4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品质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建筑材料使用追溯机制,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实施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四)全面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行为。规范工程检验测试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行为,杜绝建设单位授权施工单位与检验测试单位签订合同现象;规范检测单位留样封存、仪器管理、报告出具、量能匹配等各类检测行为,组织检测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合法、可靠;探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五)提升全装修住宅质量水平。对当前全装修住宅质量投诉的热点问题实行分类分析,探索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禁止行为清单,对当前质量监管工作实行查漏补缺;持续推进住宅工程强化监管制度,定期做好监管名单更新和项目现场管理工作。
(六)持续推进建筑设计企业信用体系应用,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切实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实行建设单位信用系统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区县住建部门推进情况开展排名通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七)推动住宅工程创优夺杯。全面实施2021版《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鼓励一定规模以上的住宅工程申报市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项,以创优夺杯的高标准来全方面提升住宅工程的品质水平。
(八)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头引路作用,全方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的情况,确定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目标,制订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二)引导社会热情参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要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充分的发挥建筑企业“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效。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